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久等不到的新房、讨薪无门的建筑工人、质量难保的豆腐渣工程、影响市容的烂尾楼.....因垫资导致的建筑工程不但问题多多,更会威胁社会稳定。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邀请广大网友积极反映有关垫资建设的问题和线索,帮助地方政府捕捉问题,核查解决。
经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处理,您所述的晋安河清淤清障工程的承建单位为福州市榕圣水务公司,该工程于2017年9月份完工。因您与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双方之间依法不形成劳动关系,属于承包关系,其诉求工程款问题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查看全文]
您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问题目前正在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协调好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下拨工作,尽力帮助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查看全文]
经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调查,您于2018年6月6日与北香坊村委会签订了修路工程合同书,承包北香坊村修路工程,工程预算共计48.6万元。因北香坊村村集体收入较少,难以一次性全部支付该修路工程款,目前已支付9.7万元,剩余款项支付延迟。对您反映的问题,金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正对北香坊村修路工程进行审计。[查看全文]
您在人民网上给书记留言,反映滨海西站市政地下空间配套工程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问题的问题,新区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7月31日,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所讨费用属于机械费和材料款,不属于清欠管辖范畴并告知于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