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利辛县大李集镇叶园村大顾庄顾东村民。
我85年出生,今年37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家里兄妹三人,一个弟弟(已成家),一个妹妹(已出嫁)。家里只有一处老宅基地,已给弟弟建房。户口都已独立分出。
2019年村委书记(解××)答应到年底一定解决宅基地问题,至今未解决,县长热线打过好几次,给的答复是“情况已反映到镇里”。踢皮球,问题就是解决不掉。
感谢!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邓市长留言,反映申请宅基地建房问题,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利辛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该网友户口在大李集镇叶园村大顾庄,符合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按照宅基地建房审批相关规定,本户必须要有宅基地,才能按照程序审批。该户原有一处宅基地,已给其弟弟使用,无其他宅基地。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精神,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经叶园村干部多次与群众沟通协调,暂时没有自愿转让宅基地的农户。
下一步,大李集镇政府将积极推动村庄空间规划统一调整,预留一部分宅基地,分给有需求的村民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请与利辛县大李集镇凡瑞平联系,电话:0558—8916020。
感谢领导对我诉求的回复,对于这个回复我想说两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邓市长留言,反映申请宅基地建房问题,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利辛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您在阜阳市工作,妻子为蒙城县人民教师,您在阜阳市有一处商品房,身份证住址在利辛县大李集镇叶园村大顾庄,一家8口人目前仅有一处宅基地。
2019年底,为解决群众宅基地需求,叶园村委会曾多次召开群众会议,协商大顾庄村庄规划问题,但因大顾庄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已将村内土地分配到户,部分村民不同意统一规划,故未能实现。针对您户的实际情况,因您户现无宅基地建房,需您积极和有空闲宅基地的村民进行协商调换后审批上报,叶园村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协调。目前,国土三调图尚未运用,待土地第三次调查结果公布后,叶园村委会将结合村庄规划布点,统筹解决群众建房的刚性需求,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请与利辛县大李集镇陈俊静联系,电话:0558—89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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