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外工作的商丘人,每次坐火车回家都会拉一个行李箱,商丘市区的公交都是对带箱子的多收一块钱,我也到过全国不少地方,这个情况我只在咱商丘市区见过,收的钱虽然不多,但是就像专门宰人似的,请问这个对行李另收钱的规定出自哪个部门的规定?有具体法律或者地方条例规定吗?请告知
网友您好!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六条规定,“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免费、收费办法,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8月17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公交部分线路实行无人售票的通告和商丘市公共交通无人售票车辆乘坐规则的请示的批复》(商政办〔2000〕41号)和《商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通告》(商公用字〔2000〕81号)规定,“乘客可以免费携带20千克以下,且体积不超过0.037立方米(即一尺见方)的物品,携带物品超过上述规定之一者,按规定投币,所携带行李物品不得占据座位和妨碍其他乘客进出,严禁携带超大物品上车”。此规定是市政府按照国家部令制定的,乘客携带物品超过0.037立方米(即一尺见方),应当按规定投币,并在公交车车内张贴有收费规定。10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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