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的房子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桃园镇柳辛庄聚鑫园9号楼1单元,2016年以来长期不住人,所以一直没有用暖气,并且物业已经把暖气关掉了,但今日我突然了解到,要让补交齐这5年的全款暖气费,并且还要交滞纳金,加起来好几万,请问这么做合理吗?明明已经能够证明这5年房子空着根本没人住,就算交也是按空置房的20%热损收,为什么要收全款?请领导百忙之中帮忙解决,不胜感激!
您好,工作人员已经电话与您沟通解释了有关情况,欢迎随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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