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各地档案馆都规定查阅档案时不得拍照,也不提供复印,对象包括所有档案,其中还有已向社会公开的档案。这使得需要使用这些档案来做研究的学生、老师等群体都只能采用手抄的古老方式来利用档案,但是这种方式真的很不科学。首先,可能利用到的档案会高达上万页,在排除上课的时间外,光抄写档案资料就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其次,历史久远的档案中有许多手写和繁体字的稿件,需要边查阅资料来识别文字边抄写,这样就更延长了抄写资料的时间。最后,允许人抄写档案与提供复印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能理解为什么档案馆不提供复印,人为地加大利用档案的难度,不利于《档案法》的立法目的的实现。
因此,更好利用档案需要一些实际措施来加以支持,如果不允许拍照是为了防止通过互联网流出境外,那么提供复印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希望领导能看到群众的实际需求,并予以考虑,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目前国家档案局对国家档案馆提供利用服务的方式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经了解,已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了免费复印服务,电子档案打印或刻录等服务(一般都有数量限制)。对于档案馆编印出版的档案汇编,利用方式更为便利。下一步,国家档案局也将对全国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方式进一步研究,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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