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科院的购买定向保障房的员工,麻烦问下,这个楼盘的房子上市进行二手交易的规则以及税费缴纳问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税务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购买的定向保障人才公寓上市交易事宜。根据瀚悦名邸项目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保障方案约定“商品住房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第6年至第10年上市交易的,房屋出售人须将增值收益(转让房屋计税价扣除原购房价款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和应缴的税费,且房屋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按50%、40%、30%、20%、10%逐年递减比例,缴纳给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
关于您咨询税费缴纳事宜:存量房住房交易涉及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其中,承受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转让方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及计算方法如下:
1.购买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1)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90平方米以下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90平方米以上 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90平方米以下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90平方米以上 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或者非个人购买,无论面积大小,均按3%征收契税
计算方法:契税=不含税成交价格*适用税率
(2)印花税
承受方按5元/本征收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减半征收。
2.转让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自然人)
增值税税率5%。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减半征收。
增值税及附加税率=5%+5%(7%+3%+2%)/2=5.3%
住宅(个人转让房屋) 满5年 免征
不满5年 不含税成交价格*5.3%
注意: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宅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税方式:
①查账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成交价格-扣除费用总计(上手取得时的成本、契税+卖出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20%
②核定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
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成交价格*1%
注: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含税成交价格=含税成交价格-本次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请咨询028-68773572。
扫码下载客户端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导留言板”客服邮箱:leader@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