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发现部分地方的河道滩地被建成公园,在一些河堤上还建设了“美食街”,这不利于防洪防汛,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违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因此本人建议水利部对我国各地的防洪防汛水利工程能够加强监督,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建议,由于水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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