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海南州共和县石乃亥镇的一名民宿(200平米)经营者。最近接到镇政府通知要求我们每户拿出几万块钱办理环评,我们也查看了国家相关规定,宾馆小于两万平米只做环评登记备案。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谢谢!
邓凯文女士:
经调查,对于几万块办理环评这一问题是由建设方与第三方协商沟通,属于市场经济。宾馆小于两万平方米只做环评登记备案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十六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顶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根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青海湖流域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先评价后建设。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根据《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2015年12月29日获批,青海湖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石乃亥镇坐落于青海湖周边,属于风景名胜区,因此在石乃亥镇周边建设会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为了防治周边建设对环境造成破坏,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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