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月九号在仁寿县中心城售房部交了2万元的定金,签了认购协议,现在我要退定金。理由一销售故意隐瞒与房价有关的不利因素。二、商品房出售的价格没公开透明,当天算价的时候,我问他几次单价多少钱一平米,一直不正面回答我,。三:协议书第五条(第2条款所提及的乙方对其全部内容已经知悉)全杜撰出来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希望住建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秉公执法,不要和稀泥1:我有视频可以做证售楼部没有按照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2我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做证,销售隐瞒不利因素。3售楼部的监控可以证明我说的话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仁寿县“中心城”项目由仁寿耀顺锦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四川辉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您于2022年1月9日与该项目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载明了住房的面积、单价、总价等内容。经协调,开发企业认为您对《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内容清楚,并由您本人签字、按印予以确认,不同意退还定金。因该事项系合同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2022年1月24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还有疑问,请致电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8-36213111)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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