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收悉,经过我们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相关规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1年9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公布全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启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定工作,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目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银川市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拟定工作,按程序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环节,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还有问题可咨询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电话:5556296)。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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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留言板”客服邮箱:leader@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