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莲池区东金庄乡马庄村的村民,我在1990年承包了本村的一大片果园,随着村子30余年的变迁,现在果园还有数百棵树,树种分别是桃、苹果、柿子、花椒、银杏等数树。期间也为政府缴纳过园林特产税。这30年来我一直住在果园,每天在地里劳作,靠着果树的收成为生。
这次征迁,大队告知关于土地的补偿包干费是39万/亩,这包含土地上所有附着物,土地是集体土地所以需开村民全员大会,全员都通过后再给予补偿,如果有一个成员不通过就不给予补偿。
我承包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土地上的果树是我私人所属,我有权领取补偿,这与村集体无关,不存在开全员大会我才能领取补偿的说法,所以我不认同大队的说法。
我也曾向拆迁办打电话求助,拆迁表示需要我和村委会自行协商解决,但是我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到现在为止,我承包的果园还没有进行任何评估,届时将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补偿?拆迁在即,我的内心十分焦急,只能冒昧来请求市政府领导帮忙,希望领导能看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我解决问题,让我的果树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晓龙书记高度重视,责成我们核查办理,经莲池区东金庄乡政府核实:马庄村果园为集体土地,根据《莲池区马庄村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内,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市政府批准的综合包干补偿价39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补偿。”且您与村委会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已过期,期间也未交纳果园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晓龙书记高度重视,责成我们进行调查处理。经莲池区东金庄乡核实,该村集体建设用地赔偿尚未到位,待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履行民主程序后,才能决定是否对您进行补偿。希望您继续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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