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时代庭院小区业主多次反映,竹海社区才于2021年12月10日在本小区内粘贴重选业委会成员报名通知,小区内多位业主提交报名表参选,但一个月后被通知因报名业主未缴清物业费而无参选资格,需要缴清物业费才可以。社区粘贴的报名通知上未明确规定需要缴清物业费才能参选。
2、查阅民法典中相关条例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均未对业主委员会的参选资格作出限制,且民法典中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鼓励业主以自治管理实现权利救济。而社区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缴清物业费才能参选”这一规定明显干预剥夺了业主的被选举权,更感觉是站在物业公司角度出发的。再说小区业主是因前期物业公司在本小区作为少、乱收费等原因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才未缴清物业费。
针对以上情况,再次想问问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必须要缴清物业费才能参选小区业委会?是不是就没法重选小区业委会?是不是小区业主就只能一直等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
你好!关于你在人民网网民留言中反映“未缴清物业费用是否能参选小区业委会”事项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房发【2016】550号文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为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第(八),按规定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交共同分摊费用。根据以上规定,物业费用未缴清的业主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选举。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长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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