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2日就职于常德耳鼻喉医院,担任网络咨询一职,于2022年2月12日完成工作交接签署离职证明正常离职,离职当天医院没有结清全部工资,在这期间给老板娘发微信也爱搭不理,一直拖着,目前拖欠本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的工资,今天上午联系了之前一起上班的同事,从她那里了解到她12月的工资已结清,然后本人致电12333反应此件事,给出的建议是要去当地劳动局解决,由于本人现在异地,别无它法,只能寄希望于领导,希望领导可以帮忙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您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服、工作证、考勤卡、工资银行流水等),前往用工方所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投诉。因劳动监察部门需现场审核相关资料,如网友在外地不便前往,可委托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网友的委托书及上述资料代为投诉。
特此回复
常德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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