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您好。我向您反映丽江到宁蒗公路项目借扣审计风险金迟迟不给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该项目2013年开工,多数标段2015年年底完工,期间,项目指挥部以审计要扣款为由,强行扣工程计量款15%。招标文件和合同都没有审计需要提前扣款的约定。经反复咨询项目指挥部,指挥部拿出一份丽江市大概在2000年下发的一个地方性文件,那个文件上要求丽江的重点项目必须扣一定比例的审计保证金。2016年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上不允许以审计为由扣保证金的相关文件,省交通厅进行了转发,但丽宁项目指挥部就是拒不执行。项目竣工快两年的时间,几乎没有召开工程结算会议,有事就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多次要求拨付工程款,从来没有人过问,总是说审计过了就能拨款,有些单位实在无奈就配合完成了审计半年多,不出审计报告,还是不拨款。该项目是交通部安排了专项资金的,真不知道项目指挥部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结算拨款。请省长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谢谢。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阮成发省长的留言收悉,丽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核实处理。经核实,由于该工程还未完成交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程序,导致工程尾款未能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待相关程序完结将及时足额支付,还请您理解支持,并耐心等待。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06年1月1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丽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七条“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预留20%的尾款(含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同),其他建设项目应预留25%的尾款,按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的规定,交通项目应预留15%的尾款(不含工程质量保证金)。该文件于2018年4月30日废止,但鉴于工程即将完工,且甲乙双方工程款未完成结算,项目业主在项目管理中为防止多付或超付工程款,避免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故按照当时合同约定,项目指挥部预留了15%的工程尾款。同时,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核查,由于基本完成外业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施工资料整理滞后,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完善等原因,造成项目建设主管单位不能及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交工验收。经反复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截至目前,20家路基施工单位有15家,3家路面施工单位有2家,共计17家施工单位已通过检测,准备于近期出具交工检测报告。已通过交工外业检测的17家施工单位的资料推进也存在滞后情况,有5家施工单位未完成结算,多数标段未进行结算资料的送审;已送审结算的施工单位因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尚未进行确认,尚不具备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
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完成交工验收、工程结算后及时足额支付预留的15%工程尾款。同时也将督促各施工单位尽快结算并送审,并积极主动做好及时足额支付等相关工作。
如有不尽之处,可致电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咨询,联系电话:0888-5122655。
感谢您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