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选,感谢您关注我的留言。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家的情况,我生于1985年,2012年结婚,和老婆是两边座家。婚后为了照顾老人2014年买了一张代步车,本来生活还不是十分艰难。
然而2015年底,岳母因为糖尿病引发了脑梗塞,岳父高血压,致使整个家庭失去了劳动能力,加之老婆又领娃娃,失去了工作。
现在,两个家庭仅仅依靠我一个人上班,供养四位老人、两个娃娃,生活压力相当大。当初想申请建档立卡户,因为我有张代步车而没有申请成功。
近日知晓有扶贫项目,但又不知道具体政策,希望领导给予指导。谢谢!
陈有斌同志: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腾冲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腾冲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交由北海乡具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询问的有关政策
(一)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我乡在动态管理过程中,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进行调整;在政策落实方面,我乡严格按照各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新识别贫困户标准:
《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明确提出,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即,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一是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二是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2018年动态调流程如下:
1.贫情分析:动态管理工作队、村民小组长、人大代表、党员召开贫情分析,提出建议名单。
2.入户采集:贫情分析会后,组织开展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方案阶段:根据入户信息采集的情况,对照新识别、返贫、脱贫、剔除的标准,提出方案名单。
4.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阶段:根据提出的方案名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对方案名单进行公布。
5.新识别户申请、脱贫销号“双认定”:根据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评定的结果,评定为新识别的户需提交《贫困户申请书》,评定为正常退出的户需签订《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及《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
6.村“两委”会初定: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后,将评定结果交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初定,并将初定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议定。7.村民代表会议定:村“两委”初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定,议定结果报乡镇审定。
8.乡镇审定:村民代表议定后,议定结果报乡镇,由乡镇召开班子会对村民代表议定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乡镇和行政村公示5天。公示区间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腾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确定。
9.县级确定:乡镇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审定结果报腾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对乡镇审定结果进行确定,并进行公告。
二、您户没有评定为建档立卡户的原因您也清楚,其他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到乡政府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