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汇景园小区业主,《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住建部门公布目录内的新建商品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购买地下车库的,财政按照10000 元/个给予购买人奖励补助;购买地下车位的,财政按照3000元/个给予奖励补助。
上述措施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2年。所需奖励补助资金全部由曲靖当地各级财政支出,即市级财政承担30%,房屋所在地财政承担70%。
但是我2016年10月购房至今都没有任何可以领取相关补贴的消息,已于2017年12月拿到不动产登记证,并在房管局进行登记,工作人员说后续有消息会通知,到现在一直没有消息,想知道每平米200元补贴还能不能领取,如果能领取大概什么时候?谢谢!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陈豪书记的留言收悉,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16年6月25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16﹞45号)文件精神,您信访件反映的事项情况属实。
根据曲政发﹝2016﹞45号)文件精神,2016年7月22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曲靖市财政局以曲建字﹝2016﹞43号文印发了《曲靖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奖励补助发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补助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负担70%补助金额,剩余30%补助金额由曲靖市财政负担;各县(市、区)组织发放本辖区县级补助,曲靖市中心城区、(麒麟区、经开区)县级补助由麒麟区、经开区财政承担县级补助费用,由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发放。
根据相关要求,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8月19日以曲建房﹝2016﹞7号文印发了《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放新建商品房政府奖励补助工作方案》,成立了发放机构、设立了发放窗口、开设了银行发放专户,但因麒麟区、经开区财政未将发放资金拨入发放专户,至今中心城区未启动发放。除罗平县已发放了3户县级补助外,其余县(市、区)均未启动发放。
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已多次和麒麟区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协调拨付发放资金未果。待资金到位,市房管局将立即启动曲靖市中心城区县级补助资金发放。
感谢您对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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