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书记,您好!
我看见云南省扶贫文件中有一条,建档立卡户在异地搬迁扶贫中自筹部分不超过一万,其余由政府补助。我家是建档立卡户,在异地搬迁扶贫中自己一共交了7.2万元,而且还承担了5万元的贷款,还请陈书记帮我解惑,为什么会这样?
万分感谢领导听我唠叨。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陈豪书记的留言收悉,彝良县龙街苗族彝族乡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您户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缴纳7.2万费用、随迁户缴纳11.5万费用”的问题。经调查,您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地为龙街乡龙洞村双塘集中安置点,该安置点属广东省对口云南省昭通市2016年扶贫协作易地搬迁示范项 目,由搬迁群众成立龙街乡龙洞村双塘集中安置点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牵头组织,采取统规自建方式实施。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启动建设,2017年5月30日建设完工,分为小户型120平方米、大户型150平方米两种户型。经核实,您户选择的搬迁户型为大户型,经理事会测算,大户型房屋的总造价为19.2万元,除去您户应享受的易地搬迁补助资金为12万元,您户还需自筹缴纳资金7.2万元;另外,随迁户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为7.5万元,如选择大户型,需自筹缴纳资金11.5万元。
关于您反映“政府发放至您户银行卡16万元被村干部收走”的问题。经调查,政府发放至您户银行账户资金16万元资金,包括您户应享受的易地搬迁补助资金12万元(用于房屋主体建设),广东对口帮扶东西扶贫协作资金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款发放至各搬迁农户银行卡后,由理事会统一收取用于龙洞村双塘集中安置点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