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书记:
您好,我们是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南沙骨干渔民,南沙骨干渔船琼临渔60017号,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04.08至2018.09.30止;琼临渔60018、60019号,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04.08至2018.09.30止;琼临渔60020号,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12.21至2018.09.30止。
2018年1-3季度该以上四艘渔船赴特定水域南沙渔业生产,琼临渔60017号渔船被扣减作业天数183天;琼临渔60018号渔船被扣减作业天数183天;琼临渔60019号渔船被扣减作业天数183天;琼临渔60020号渔船被扣减作业天数147天;该四艘南沙骨干渔船2018年度并不是没有办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而且在有效期内正常渔业生产。
因建造该南沙骨干渔船,使我们负债累累,民间借贷天天追还钱,最近于2020年2月22日又已收到银行的诉前告知函,目前的处境已经无法生存。
请求刘书记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南沙渔民做主,请求恢复以上四艘渔船的作业天数,把该以上四艘渔船2018年1-3季度特定水域补贴及南沙渔业生产柴油补贴及其他相关补助款发放给我们南沙渔民,解决我们渔民的困难,本三位渔民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2018年1-3季度有4艘渔船(琼临渔60017号、琼临渔60018号、琼临渔60019号、琼临渔60020号四艘渔船)赴南沙特定水域进行渔业生产,但是2018年度前三季度被扣减生产作业天数这一情况属实。根据南沙渔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前三季度赴南沙渔业生产用柴油补贴北斗船位监控数据审核有关工作的函(南沙函〔2018〕9号)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前三季度赴南沙生产柴油补贴审核发有关工作的函》(农渔船便(2018)45号)的通知精神,我局对该4艘渔船2018年前三季度(2017年10月1日-2018年6月30日)赴南沙渔业生产北斗船位监控数据进行审核,经临高县渔政管理站电台北斗船位监控数据全县2018年前三季度赴南沙生产作业天数,该4艘渔船在南沙海域作业天数分别为183天、183天、183天、147天,与南海渔业中心初审的数据一致。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18年南沙渔业柴油补贴管理规定(密件),一是赴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效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在无办结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渔船擅自提前进入南沙海域生产的扣减当年度的全部生产补贴;二是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单航次生产天数不能超过100天(含100天),超过100天扣减当年度的全部生产补贴。 因此,其反映该4艘渔船在2018年度持有的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是在有效期内正常生产是不符合2018年南沙渔业柴油补贴管理规定的,该4艘渔船赴南沙特定水域生产是违规的。经南海渔业中心北斗船位监控平台监测,您反映的4艘南沙骨干渔船,存在违规行为。一是在2018年申请办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时,在尚未审批之前,违规擅自提前进入南沙海域生产作业。二是赴南沙海域渔业生产天数単航次超100天(含100天)。因此,您要求恢复该4艘渔船的作业天数,并把2018年1-3季度特定水域补贴及南沙渔业生产柴油补贴及其他相关补助款的诉求,应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申请,能否发放南沙渔业生产补贴,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决定。 处理建议:南沙渔业油补审批程序为由我局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复核,最后呈报国家农业农村部审批。我局在发放南沙渔业油补工作过程中,是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南沙渔业油补最终解释权为国家农业农村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扫码下载客户端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导留言板”客服邮箱:leader@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