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领导:我母亲和我于2017年在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用于申请廉租房,街道于2018年通知我们准备接房时临时告知我们政策变动廉租房变为了公租房,且虽然是母子二人一同申请却只能申请到一室一厅的“明馨园”公租房,这意味着已成年的儿子要和母亲共享一个卧室,当时的情况是若这次选择不接房,需再度几年才能再度申请,由于当时我在外地上学尚未毕业,家中危房面临垮塌危险,母亲无房可住,遂无奈选择接房,同时我们分别打电话向嵩明县县长办公室和昆明市住建局反映此情况,县长办公室接线员表示会调查处理,让我们等通知,但至今仍未有结果;昆明市住建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嵩明属于区县不归其管。”如此情况,让我和母亲感觉无助又无奈。遂想了解:昆明市住建局和嵩明县相关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规?我们需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到保障性廉租房?
网民同志: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陈豪书记的留言收悉,嵩明县杨桥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廉租房变公租房问题:因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截止2018年8月31日各单位录入财政部债务监测平台廉租房棚改信息情况统计表》情况,目前大多廉租房建设单位存在债务。经嵩阳街道对接,为弥补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化债目标任务,嵩阳街道决定通过出售300套廉租房的产权回笼建设资金。由于摇号出售的随机性,嵩阳街道决定先清退所有非本辖区保障性住房住户,明确出售廉租房房号后,再次对申请人的租住资格进行审核。开展此项工作前,嵩阳街道首先在明馨园小区公告栏公告廉租房住户转租公租房,由于部分廉租房住户不未及时转租公租房(公租房比廉租房费用贵),而且长达半年以上拖欠房租。嵩阳街道再次在公告栏公告将于2019年11月20日对不转租公租房(长达半年以上不续缴纳房租),且长期未缴纳房租的住户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2.针对您家实际情况,属于城市低保户,符合改造范围。经街道、村组核实后同意将您家纳入2020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目前房屋已改造完工并通过村组、街道、县级部门验收现已交付使用。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