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澜湖郡高层3楼1.2号户型阳台挡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找开发商几次相关领导面都见不到,让我们业主无处求助,辛辛苦苦几十年在外打工挣回来的钱,没想到买到这样的房子,真让人心酸心疼,谢谢领导帮忙解决问题!
尊敬的“澜湖郡”项目购房业主: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通过现场核实,您所购买的该项目高层3楼1,2号户型,阳台正对的入户大厅建筑高度为7.15米,该户型楼板处的结构标高为6米,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了达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该入户大厅建筑高度7.15米为规划审批,建议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咨询。该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备案,现场施工情况与规划方案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高度一致。由于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没有对入户大厅的高度作限制性规定,因此该入户大厅未明显违反规定。建议您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该户型采光影响问题。感谢您对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