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州市委领导您好!
我在2020年6月29日经苏州正和劳务公司人事专员招聘从浙江嘉兴到苏州工作,在苏州市柳川大厦进行面试培训,当时培训经理薛晨承诺我被分到安徽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为20元每小时,其中厂区发放15元每小时,正和劳务公司补发5元每小时,工作打卡满45天正和劳务公司发放津贴4000元,满一个月后正和劳务公司会补助我从嘉兴到苏州车费以及29号到30号一晚的住宿费并返还收取的200元铺盖押金!我7月份工时是290小时,8月20号由于生病请假一直不见好转,厂区不给续假,所以在和正和劳务公司人事专员和厂区驻厂工作人员协商后于8月28号办理离职,8月份工时为198小时,工作人员承诺在9月20号发8月工资时所有费用会一次发到工资卡。但是9月份我的工资只发了1950元!严重不符!我咨询的时候驻场工作人员说要扣除三个月保险和疫情防控险以及他们从苏州送我到安徽的车费,还说我签了承诺说,对于承诺说我本人一概不知!另外对于每小时补发5元工资正和劳务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津贴也不给,铺盖押金和车费住宿费全都不给了!人事专员更是态度恶劣,并将我微信拉黑,还谎称自己离职!本人实属无奈,希望领导审核后帮我讨回公道!
拖欠工资明细如下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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