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武威市凉州区华润庭院5楼为何要收取暖气加压费?
2:方圆一公里之内的33层高的楼盘为何没有加压费?
3:武威市人民政府是依据《国务院价格目录》、《甘肃省价格目录》中那个目录指导收费的?二次加压费(或者二次能源费)是否合法?
4:为何市政府要违法乱收费?
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华润庭院小区供暖有关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华润庭院小区位于凉州区富民南路东南侧,由甘肃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动工修建,共修建住宅楼4幢,房屋396套,2014年6月,甘肃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甘肃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华润庭院物业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1.关于反映“华润庭院5楼收取高层二次增压能源费”的问题。根据市发改委、建设局《关于重申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管〔2017〕708号)中“有供热二次加压设施设备、并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营的物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标准单独装表计量,向住户据实分摊二次供热能源费并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武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8〕192号)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自建并管理的换热站,换热设备运行费用由换热站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承担;在高层建筑供热系统设有二次加压的,二次加压能源费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之规定,华润庭院小区由热电联产城南片华润庭院换热站负责供暖,该换热站属自建自管换热站,由甘肃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华润庭院物业处负责管理,换热站高层建筑供热方式为直联式换热加压供暖,换热和加压同步进行,且设计加压从负一楼开始,甘肃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华润庭院物业处向小区一楼以上住户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后收取二次供热能源费(电费),属合理收费。
2.关于反映“方圆一公里之内的33层楼没有收加压费”的问题。经核查,武威城区各住宅小区均按照《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武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二次供热能源费,对实施集中供热时将供热设施设备一次性移交供热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由供热公司承担二次供热产生的能源费(电费);二次供热加压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营的,单独装表计量,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受加压服务的业主据实分摊收取二次供热产生的能源费(电费),换热设备运行费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承担。因华润庭院小区周边高层住宅小区负责供热设施设备运营单位不同,导致业主所承担的供暖费用不同。
3.关于反映“文件编制依据”的问题。经核查,市发改委、住建局《关于重申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管〔2017〕708号)中关于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收取相关内容系依据《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号)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由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制定,符合相关规定。
凉州区住建局责成甘肃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华润庭院物业处就二次供热能源费收取有关问题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业主疑惑。同时,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业主诉求,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您若有其它不清楚事宜,可向凉州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935—6181002)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