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河池市东兰县退役士兵,户籍在东兰三石镇。2016年农村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属于自主就业,有的人每月领取补贴几百元,有的人没有补贴,户籍都是三石镇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农村退役士兵是不是要有什么补贴政策?如果有,请告知需要什么条件、范围等;栋如果没有,麻烦请告知一下。谢谢!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在人民网上反映的问题,市委书记何辛幸同志高度重视,已指示由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当前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并符合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范围是:“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你个人的情况来看,你是2016年农村退役士兵属自主就业,不符合以上所述的人员。目前,你暂没有政策依据享受相关的补贴。
感谢您对河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