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办事人员好: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新工作通知,全面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请问异地商转公是否支持?2017在本市买房,当时异地公积金不让使用,被迫使用商贷,已经造成了很大损失,人民生活压力很大,希望这次调整,能把异地商转公纳入支持范围,实质性帮人民减轻负担,惠及民生,盼复。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如下:2017年5月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中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当时,我市贷款需求量旺盛,且房价上涨过快,为优先保障全市缴存职工基本住房贷款需求,稳定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和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7日起我市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商转公”)业务。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需求量仍然较大,资金流动性风险依然严峻,为保证缴存职工优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基本住房贷款需求,暂未放开商转公业务。您可通过公积金热线12329、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等方式,关注我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另,我市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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