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在池黄高铁中交路建四号搅拌站上班,已经上班五个月,由于搅拌站(好利硕建筑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派遣我去外地修机器13天导致工资要不回来,因为我是常驻黄山搅拌站上班的,公司一直不签合同,去外地是他与别的老板的事情,现在另外一个老板以没劳务合同为借口拒付工资,外地的老板让我问黄山的王老板要钱,黄山的王老板让我问外地的老板要钱,我现在先投诉(好利硕建筑公司)违反劳动法,导致我工资3132要不回来,四号搅拌站在我走之前都没签劳务合同。希望领导调查一下,给我们农民工做主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工资发放问题,黟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县人社局、县铁路办、西递镇联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在收到反映工资发放一事后,县人社局、县铁路办、西递镇立即到中交路建池黄铁路站前四标段经理部二分部四号搅拌站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情况如下:1.2020年6月23日至10月27日,反映人在中交路建池黄铁路站前四标段经理部二分部四号搅拌站工作,已于2020年6月27日与中交路建池黄铁路站前四标段经理部二分部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2.反映人在中交路建池黄铁路站前四标段经理部二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已全部结清;3.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反映人经王先生个人介绍到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务工,从事设备维修工作。后因设备维修工资发放问题发生纠纷反映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经对接联系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劳动监察大队并经该大队负责人确认,反映人反映的设备维修工资发放问题,已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同时反映人还出具了“领取维修费1500元,维修费已全部结清”收条。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已于12月10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了办理情况,您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黟县人社局具体联系。 联系人:汪国强;联系电话:0559-5528121。 2020年12月10日
是那个老板逼着我签的字,1500块钱就不够我去内蒙古的路费,如果我不签字1500块钱都没有,我的工资月薪是8500,我干了13天,就给我1500,我的路费都一千多块钱,我找谁说理去,你们处理的结果我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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