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书记您好: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明光村村民左露,“引青入东”政策落实至我村镇,因涉及我家土地,我父亲左其俊支持国家政策签字配合施工,但是我家土地相关补偿款并未解决,村书记陈X军及相关地方领导,不明事实,不以土地证为事实进行调解,以别人一面之词来乱调解我家的土地及相关关补偿款,在此请问领导:“引青入东”的相关赔付条件是什么?为什么有土地证、能签字的户主不能得到相关补偿款?相关村镇干部能不能实际为村民调解问题,而不是以自己有个交代就敷衍了事?
恳请书记能在百忙之中听听民声,希望能有权威性的、公正的调解人员实实在在处理农民的困难为!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因您与三苏镇“引青入东”二期管网安装临时用地涉及的另外两户农户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临时用地补偿款暂存在三苏镇明光村集体账户。三苏镇人民政府已多次组织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向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依法明确土地权属后,三苏镇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将临时用地补偿款发放至收益人个人账户。
2020年12月10日,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还有疑问,请向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8-38681390)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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