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老婆在合肥上班交的生育保险,在桐城市人民医院生产的。出院之后打印的产前检查发票,社保局以出院日期打印的不是产前检查不予报销为由,不给报销。而后我们又去桐城市人民医院打印产前检查明细清单,但是院方清单明细不给盖,以产前检查发票上已给盖章为由。所以现在我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去保销产前检查费用,望领导解决一下我们需要怎样去保销。
网友:您好!
2月2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异地生育保险报销问题。市医保局回复如下: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职工自备案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经查,您妻子的生育备案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由于异地产前检查发票为生产后补打,产检发票上无就诊日期,其在医院打印明细单时院方拒绝在明细单上盖章,故无法报销。您需提供备案通过之日起的产前检查发票、对应明细及产检医疗机构联系方式至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审核办理。
近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作了沟通解释,您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好的,谢谢领导为群众解决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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