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低保政策能较好解决‘收入型’贫困问题,但‘支出型’致贫现象越来越突出。许多因残致贫、因病致贫等特殊家庭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刚性支出已抵消甚至远超家庭收入,其生活水平实际上低于低保标准。”近年来,尽管我省出台政策放宽了“支出型”贫困家庭入保政策,但通过调研发现,政策还不够完善,部分基层干部对政策还不熟悉,理解也不一致,审核审批中依旧只看收入不看支出,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统一明确因病(伤)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因学致贫家庭等“支出型”低保政策。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户入保,或将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单人入保;按户入保的,根据刚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结果,分别给予全额、差额或分档救助;单人入保的,原则上给予全额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分因病(伤)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因学致贫家庭、多重原因致贫家庭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