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从镇东平小学多名学生遭到学校老师要求孩子报名学校的课后托管服务。开始家长不报名,老师却多番说要求参加,并以半恐吓的方式跟学生单独交谈,使学生和家长害怕不报名会得罪老师等,最后报名。
2、东平小学此类的晚托服务合规格吗?其名号是由乐从镇教育局组织,由广东书香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协助,由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校内托管服务。其实是由校内教师进行晚托,老师收取加班费,入编老师还有资格被校外机构返聘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乐从东平小学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问题,乐从教育办公室回复如下:乐从镇教育办收到群众反映东平小学教师要求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的交办件后,经调处,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东平小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 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8]55号)《顺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顺教[2018]173 号)等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依法依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一)关于教师要求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问题。 经镇教育办调查,本学期开学初,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报名阶段,东平小学个别老师确有建议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需求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但是并没有以恐吓的方式要求学生一定要参加。收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东平小学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重申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全体教师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家长自愿报名为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目前,东平小学校内课后服务仍处于报名阶段,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二)关于学校教师是否能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合理报酬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可以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目前东平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教师可以参加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劳动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二、处理情况 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交办件后,镇教育办及东平小学高度重视。一是镇教育办立刻召开全镇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特别强调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二是要求东平小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教师不得以诱导、强制、威胁的手段要求学生和家长参加。 乐从镇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以来,始终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得到广大家长的支持和认同。下阶段,镇教育办将继续落实校内课后服务的宣传、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