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浙江省两项计划志愿者,按照文件(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由于其他三个项目期满的按照文件转为乡镇事业编制,希望将同为在基层服务的西部计划(浙江省两项计划)志愿者转乡镇事业编制纳入文件。特此建议,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