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安分局 34名80后基层公务员(含事业编制2人,机关工人1人)。原垦区工商局北安分局 2010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工勤人员,均按政策享受过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并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该笔补贴已于 2010 年发放完毕。而2010 年以后,通过全省公务员考录等入职的 34名 80后公务员,至今,未享受过任何住房补贴政策。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属地化移交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8】61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经费及资产划转的通知》(黑市监联发【2019】41号)精神,原省垦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下划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对移交基准日前属地已报省住建部门备案并执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财政供养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仍由省财政负担”。原垦区工商局9个工商分局移交前所处行政区划,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工商分局属地已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其他工商分局(均地处县级行政区划,我省县级政府未实行此政策)属地没有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
此次下划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测算是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06〕8号),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房改办联合审定的,是“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的原则,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