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七甲张村工业园区本属于西七甲张村村民的农业种植地。老百姓靠着一亩三分地维持生计,而现在变成了工业厂区,西七甲张村村民到现在都认为西环路以西几百亩口粮地是出租出去换取口粮费才同意的,到了经济开发区这边回复的是进行了买卖,并且口粮费已经全都付给西七甲张村了,那请问当时的村主任自己签字就有法律效应了嘛?为什么不经过村党委研究。为什么村民不知情。村民到现在都认为土地只是出租呢?西七甲张村本就发展缓慢,几十年来没有任何的改变变化,这几百亩土地本是多数人维持生计的依靠,为什么当时的村主任有权利个人签字就可以跳过村党支部,不研究不汇报?就同意了潍城经济开发区的征地方案,难道征地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人民政府责成潍城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潍城区西七甲张村西环路工业园问题,经核实,2012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69号)批准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4.6079公顷;2013年3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潍城区2012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150号)批准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2.8337公顷;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1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612号)批准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3.7544公顷;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潍城区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602号)批准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0.0493公顷;2021年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20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21号)批准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2.753公顷;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20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84号)批准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0.9005公顷。以上6个批次共计征收西七甲张村土地14.8988公顷,上述土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征收。关于征地流程的问题,西环路以西包括西七张甲村集体土地当时位于潍城区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土地征用过程是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的,征用地块由政府发布拟征用公告,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印章、村主任签字后办理征用手续,不存在未经村委会同意就征地问题。拟征用地块,相关村民支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后才同意清表,不存在村民不知情问题。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由村委会管理,该村委会领取补偿款后如何分配使用,由村民集体决定。具体详情后期可拨打潍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电话0536-2109092或潍城区经济开发区电话:0536-210909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调查的东西跟我反映的问题都话不对题,西环路以西二百多亩地是政府征收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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