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26日我和爱人去文昌世贸怒放海收房(物业通知2020年1月收房,因疫情等原因耽误了收房)
2.物业要求缴纳600元每年的“预缴能耗费”,我们认为不合理。后物业内部人员多次沟通,说我们如果不同意预缴600元,那就按照已经产生的实际费用约500元左右(公摊水费,电费)缴纳,我们要求其提供,收费标准及收取费用的法律或政府文件,该物业公司迟迟不能提供,我们拒绝缴纳该费用
3.物业以我们拒绝缴纳此费用为由,不予办理交房手续4.物业拒绝单独提供房产的测绘报告
5.导致我们没有顺利收房,没有测绘报告,不能顺利缴纳契税等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了解,按照该房产公司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手续需缴纳地产及物业相关费用后才可完成交房手续,但该业主在办理完地产费用后不愿意缴纳符合交房后产生的公共能耗费用。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琼物价〔2018〕559号)文件,按照其物业服务合同,该小区水电公摊是由全体小区业主按住房面积进行公摊,物业公司每月将已产生的公摊费用进行公示。经核算,该业主应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产生的水、电公共能耗分摊费用共计289.34元。经我局协调,物业公司同意办理交房手续,业主也应尽义务缴纳应缴的费用。谢谢您的理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