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武鸣区标营新区泰城公馆的业主,我的房子从2019年2月份交房就开始交每年120元的电梯维保和年检费。此收费依据是广西物价局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2018〕桂价108号文件,小区的电梯运行费(含电梯维保和年检费)只要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他可以收,可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第82条4款中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所产生的费用从物业费中支出。那现在电梯维保和年检费的收费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小区物业公司继续收此项费用是否合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价局的收费文件从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电梯维保与年检费的收费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