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射洪市幸福路棚户区改造的一位市民,我们旧房已经拆了8年,8年时间,房子只是拆除并没有修建,现在重新更换了新开发商,棚户区的居民8年来都在射洪市租房子住,并没有稳定住所,现在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我们只求现任开发商能履行原有合同。
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幸福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系我市己拆未建棚改处置项目之一,项目总用地4334.8㎡,2013年启动改造区范围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被征收人120户,因原开发商(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投入不足和被征收人补偿诉求过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安置补偿被征收人。为加快项目处置进度,维护社会稳定,尽早还房于民,2019年7月,根据原射洪县委《关于研究全县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9年第8期)》精神,对该项目采取“清算清退—依法征收—土地出让—安置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已完成原开发商所签协议统计核查、建筑红线内8户居民的房屋征收、土地出让、59户安补协议承接以及对已承接协议的临时安置补助支付核审。4月14日,四川虹桥房产公司已进场施工建设。
关于要求现开发商履行原协议所有安补约定问题,市房征收中心将严格按照政府纪要精神,对真实、有效、合理的协议予以认可承接,对虚假、失效、不合理的协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订合法合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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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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