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解读
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创新 助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提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企业和群众所思所盼,指出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仍然面临“制度规范不够健全、业务办理不够便捷、平台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系统性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全面巩固实践成果、加大数字化创新应用、强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提升身份认证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提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自然人、法人用户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核验能力,增加核验方式,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风险”。从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的大局出发,要加强技术赋能,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层次应用,夯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认证基础支撑,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验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的特点。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在主体存续期间,无论主体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保持不变,相当于组织机构的“身份证号”,不容许错误和重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简称代码中心)自2017年起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在四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工作中,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问题进行核查和纠正。截至目前,全国343个监测城市和地区中,统一代码重错码率达到万分之一以下的占比已达64%,达标率逐年上升,有力降低了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体错误率。同时,代码中心加大研究力度,围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开展了校验算法研究,提出了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数据质量的解决方案,建立了代码信息同步校验系统模型,并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新疆等7个地方进行了试点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二是赋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创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兼容性、全覆盖”的特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基本信息具备了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数字身份”基础条件,应当成为国家经济社会管理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关键手段。在夯实数据质量的基础上,依托技术赋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造组织机构政务服务通行证,补充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机构核验范围,完善身份认证国家基础设施,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认证体系,以真实有效的法人实名信息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国统一、权威可信的组织机构身份核验服务,夯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机构身份认证支撑能力,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非法冒用组织机构身份办事的风险。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已在国家财税金融、公检法、社会保障等领域发挥基础作用,广泛应用于相关业务办理,推动各类服务以数字化方式延伸至企业和群众身边,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代码中心将认真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和监测手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重错码的整改纠错力度,加快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创新拓展数据应用与服务场景,进一步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标识和识别组织机构身份中的作用,助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支撑,持续赋能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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