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植树不知去哪?天然林咋保护?网友这些问题国家林草局局长回应了【2】

2020年07月22日09:44  来源:人民网
 

网友留言:

很多市民有植树意愿,但难以找到植树的地方。能否在待绿化区域向民众提供植树服务?[查看详细内容]

答复意见:

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身边植树的地块越来越少。与此同时,群众的绿色意识、生态意识越来越强,很多市民都有植树愿望。

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的重大创举,是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共建共享绿色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了管理办法,创新拓展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同时建立了全民义务植树网,开展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各地在全民义务植树网上线了各类尽责项目,网友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脑、手机,选择感兴趣的项目参与。义务植树正向多样化尽责、常态化尽责、全年化尽责推进。

目前,“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尚处试点阶段,正在总结做法经验,逐步扩大深化。衷心希望广大网友在参与尽责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利改进。

网友留言:

建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能和其他有关单位一起清理整治动物交易市场、对野生动物猎捕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大家的健康和公共卫生环境。[查看详细内容]

答复意见:

自疫情发生以来,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局采取最严厉措施,对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行封控隔离,停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运输活动,阻断野生动物传播、扩散疫病的渠道。同时,我局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持续开展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了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保护团体、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5个领域开展案件排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违法案件较以往显著下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10日,全国各地林草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20.9108万(人次),出动车辆27.4272万(车次),清查整治市场、餐馆饭店等经营场所92.4070万(处),检查人工繁育场所24.8252万(处),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914起,收缴非法工具6186(件),收缴野生动物7.9109万(头、只),收缴封存野生动物制品3290.08公斤。

网友留言:

近年来,各地林业部门先后对所属区域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登记并挂牌确认。而在此之前,相关人员或者单位为保护古树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查看详细内容]

答复意见:

长期以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树权人或有关方面对古树的培育和保护曾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才得以将古树保存至今。各地林草和其他部门相继开展了建档登记、挂牌保护等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古树名木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地保护、依法管护等原则,并明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此,对树权人或有关管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个别省、市已经进行了一定范围的实践,收到较好效果。但根据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当前我国古树名木大多没有确权登记,国家层面古树名木保护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经费,补偿标准也难以确定,所以此项工作一时还难以在全国开展。

目前,我局已将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在省、市一级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补偿试点,并推进将此纳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网友留言:

对于木材检查站是否有监督和管理机制呢?希望对这些检查站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查看详细内容]

答复意见:

木材检查站是按照原《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公路、铁路、水路等重要路口设立的负责检查木材运输的机构。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4251个木材检查站,年均检查运输木材1.2亿立方米,查处各类违法运输木材案件20余万起。木材检查站在遏制偷砍盗伐、查处违法运输木材、处置林业行政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森林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木材运输行政许可制度。下一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木材检查等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和方式,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网友留言:

开采石灰等矿产有时会破坏天然林;农民为了种植高收益经济林木而釆伐天然林,影响生态环境,有什么办法能避免这类问题发生呢?[查看详细内容]

答复意见:

关于“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开釆会采伐大量天然林”的问题,在现行《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关于“采伐天然林后种植经济林木”的问题,中办国办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明确提出,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我国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对以上违背国家政策甚至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目前,正在制定《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天然林保护条例》等,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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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政杰、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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