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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户协议

  1. 《“领导留言板”用户协议》

  2. 导言

  3. 欢迎您使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
  4.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系指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法拥有并运营的“领导留言板”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留言板”客户端、网页版、小程序)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留言撰写、评论等核心功能以及其他功能)。《“领导留言板”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与公司之间就您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 1.1.1 请您在开始使用“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全部“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您可以停止使用“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如您自主选择同意并使用“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领导留言板”隐私政策》)的约束。
  2. 1.1.2 请您在开始使用“领导留言板”的注册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注册用户有关规定内容。一经注册,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例;如不同意,请勿注册。您必须在完全同意注册用户有关规定条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注册程序。您只有在成为“领导留言板”注册用户后,才能使用我们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3. 1.1.3“领导留言板”为您搭建与领导沟通的桥梁,不干涉双方沟通过程和结果。您的留言或评价是否展示、何时可获得回复等问题可查阅本用户协议下方具体条款,及“常见问题”中的说明;
  4. 1.1.4“领导留言板”给您的通知仅作为一种信息提醒或建议。
  5. 1.1.5“领导留言板”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平台的编辑方针,针对包括但不限于留言、评价、回复等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处理。本平台有权对留言(评价)进行整理、择选;有权决定相关留言(评价)是否展示。
  6. 1.1.6 留言的回复内容由机构用户发布。
1.2 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1. “领导留言板”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领导留言板”用户服务条款。用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均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我们将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协议条款所做的任何变更,并以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PP消息通知、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若您在本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3 用户资格的有关规定
  1. 1.3.1 注册账号
  2. “领导留言板”用户在注册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领导留言板”有权拒绝其申请或者撤销其用户资格。用户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注册的个人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用户权利不能全面有效地行使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领导留言板”有权因此取消其用户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
  3. 1.3.1.1 个人用户的注册:本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如果您有人民网其他产品的账号,可以直接登录。
  4. 1.3.1.2 实名认证: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22年8月之前已注册的个人用户APP端可通过“我的-昵称-用户认证”,电脑端可通过“昵称-基本信息”自行完成实名认证,之后通过手机号注册的个人用户均需要通过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
  5. 1.3.1.3 如果您的账号被依法依约关闭,请勿重新注册。
  6. 1.3.1.4 如留言办理单位需要开通回复账号,可开通机构用户账号(查看详情)
  7. 1.3.1.5 如果您需要以企业名义发布涉及经营问题、营商环境提升方面的留言,可以进行法人账号认证(查看详情)
  8. 1.3.1.6 用户的其他权利和责任可详阅《用户权利与责任》及其他相关条款。
  9. 1.3.1.7 用户账号注册成功后7日内,不支持注销账号。
  10. 1.3.2 留言撰写
  11. 1.3.2.1 用户可自行选取留言的领导,选择留言的类型及领域,需填写标题和正文。
  12. 1.3.2.2 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留言。
  13. 1.3.2.3 正文中必须有逻辑清晰、要素齐备的文字描述。对于无文字描述或文字描述不清晰、不完整的留言,本平台暂不支持。留言形式除文字外,您还可以添加位置信息,以及有合法来源的图片、视频以辅助描述情况。
  14. 1.3.2.4 为便于办理单位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办理,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准确的当事人(个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与留言相关所必需的地址、事情经过、诉求等信息。
  15. 请尽量避免只是情绪性表达而无实质描述。
  16. 1.3.2.5目前APP客户端和小程序支持视频文件的拍摄和上传,可按需使用。
  17. 1.3.3 办理结果
  18. 1.3.3.1 办理机构收到您的留言后,将按照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办理、回复。
  19. 1.3.3.2 具体回复时间和您提供信息的详实程度、事项办理的难易程度相关,请耐心等待。
  20. 1.3.3.3 留言办理进度,将通过“领导留言板”消息中心及APP推送给您。您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进行查阅。
  21. 1.3.3.4 在等待过程中,请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留言。
  22. 1.3.4 评价反馈
  23. 1.3.4.1 收到回复后,您可以对这条留言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24. 1.3.4.2 评价分为满意或不满意,可选择相应标签。
  25. 1.3.5 留言渠道
  26. “领导留言板”APP
  27. 小程序
  28. 1.3.6 用户如对本用户协议的修改有任何异议,可自动放弃用户资格。
1.4 用户权利与责任
  1. 1.4.1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需同意以下事项:依相关注册提示填写信息,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若用户提供任何违法、不道德、不真实或人民网认为不适合在人民网及本平台上展示的资料,或者人民网有理由怀疑您的行为属于程序或恶意操作,人民网有权暂停您使用账号并通知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人民网有权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2. 1.4.2 普通用户和法人用户可使用如下服务:在本平台相关地方板块或部委板块内发表并分享留言;对其它网友留言进行关注;对“官方给我的回复”进行评价。机构用户可进行留言办理和回复。
  3. 1.4.3 您在“领导留言板”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人民网相关管理制度,遵守本平台的管理条例。为了建立健康的网络交流环境,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请依法、据实发布信息,不要填写虚假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
  4. 1.4.4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5. 1.4.4.1 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6. 1.4.4.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7. 1.4.4.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8. 1.4.4.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 1.4.4.1.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10. 1.4.4.1.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11. 1.4.4.1.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2. 1.4.4.1.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3. 1.4.4.1.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4. 1.4.4.1.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5. 1.4.4.1.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6. 1.4.4.1.11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7. 1.4.4.2 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18. 1.4.4.3 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19. 1.4.4.4 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20. 1.4.4.5 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21. 1.4.4.6 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22. 1.4.4.7 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23. 1.4.4.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4. 1.4.5 您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25. 1.4.5.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6. 1.4.5.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27. 1.4.5.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28. 1.4.5.4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29. 1.4.5.5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30. 1.4.5.6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31. 1.4.5.7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32. 1.4.5.8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33. 1.4.5.9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34. 1.4.6 为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建议您不要在公开展示区填写个人信息,您可将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填写在备注内容区。
  35. 1.4.7 同意本协议视为知悉并同意:如由于您公开自己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信息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身承担。
  36. 1.4.8 您在“领导留言板”发布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领导留言板”目前各产品功能如留言、评价、回复等)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视为人民网或“领导留言板”赞同其内容之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因您在“领导留言板”内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纠纷由用户负责处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人民网及其他第三方(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网和“领导留言板”对上述内容予以免责。
  37. 1.4.9 您要注意保管好已注册登记的用户名及密码,因用户保管不当导致的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用户本人承担。如您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领导留言板”客服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人民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8. 1.4.10 您因忘记密码或密码被盗向“领导留言板”查询密码时,必须提供完全正确的注册信息,否则“领导留言板”有权本着为用户保密的原则不予告知。
  39. 1.4.11 您在“领导留言板”中的注册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领导留言板”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号安全,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账号。
  40. 1.4.12 您不得故意冒用他人信息为自己注册“领导留言板”账号;不得未经他人合法授权以他人名义注册“领导留言板”账号。
  41. 1.4.13 如您认为自己在“领导留言板”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领导留言板”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42. 1.4.14 您有权对“领导留言板”的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43. 1.4.15 您可发布一定数量的留言。
  44. 1.4.16 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人民网及本平台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本用户协议之规范。
1.5留言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无法获得展示或办理
  1. 1.5.1留言及评价等请勿刊发以下内容
  2. 1.5.1.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 1.5.1.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 1.5.1.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 1.5.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1.5.1.5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7. 1.5.1.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1.5.1.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 1.5.1.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1.5.1.9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1.5.1.10含有针对(包含但不限于)国家、种族、地域、肤色、性别、年龄、生理特征、性取向、宗教、民族、社会经济状况等的歧视、贬低和仇恨言论的;
  12. 1.5.1.11含有虚假、诈骗、侮辱、胁迫、侵犯他人隐私、骚扰、诽谤、中伤、侵害、粗俗、猥亵、嘲讽、谩骂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内容、不友善行为的;含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
  13. 1.5.1.12含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禁止展示的内容的;
  14. 1.5.1.13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 1.5.1.14抄袭及剽窃他人内容、信息的;转载的信息;如为出于对反映的事项或建议需要进行引用的,需注明出处;
  16. 1.5.1.15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重复留言,测试留言;过于私人化的聊天、灌水、无意义刷屏的;含有引战行为或过于偏激的主观判断的;含有激进时政、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的;
  17. 1.5.1.16在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正文、附件等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以及其他各种特殊符号的;
  18. 1.5.1.17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以及佐证事件的材料);
  19. 1.5.1.18未经授权,在公开展示区(包含但不限于标题、正文、备注、附件、位置定位)内发布可能泄露或侵犯第三方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内容的;
  20. 1.5.1.19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涉及(包含但不限于)药物、治疗方案、专利、发明、活动策划、邀请、投融资等事项的自荐、推荐、申请、登记、要求等;
  21. 1.5.1.20冒充其他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的;有意模仿或冒充他人发布信息的;冒充本平台管理人员发布信息的;
  22. 1.5.1.21破坏留言板秩序,侵害本平台及人民网利益的;滥用产品功能的;破坏本平台生态及氛围的;发布与“领导留言板”主旨无关内容的;
  23. 1.5.1.22同一账号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留言,并造成或意图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留言冲击等行为的;不同账号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就同一事项留言,版面被反映同一事项留言冲击等行为的;
  24. 1.5.1.23严重或多次违反“领导留言板”管理规定的。
  25. 1.5.2留言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可能无法获得展示或受理
  26. 1.5.2.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类事项的;
  27. 1.5.2.2不属于或超出用户所选择板块办理部门(单位)职责及管辖权限的;事项所涉主体为条管单位,所反映事项有明确受理程序、途径、渠道的;属于部队、“公检法司安”机关等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的;应当通过或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已经办结的;
  28. 1.5.2.3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或已进入法定程序、途径、渠道反映、办理或已经办结的,包含(但不限于)报案、诉讼、仲裁、纪检监察、复议、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立案、执行、申请等;
  29. 1.5.2.4已通过或正在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办理的;
  30. 1.5.2.5留言内容与用户所选择的板块、话题、类型等不匹配的;
  31. 1.5.2.6留言事项非一事一单的;属于重复留言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用户就同一事项重复留言,不同用户就同一事项/对象留言;在一条留言中对不同主体提出诉求的;已经在本平台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或已经复查复核依法终结的;
  32. 1.5.2.7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事项的;经相关单位在本平台或其他平台/渠道办理,已告知应通过何种渠道/途径反映或处理的;
  33. 1.5.2.8询问或投诉受理状态、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询问或投诉其他平台或渠道的受理状态、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
  34. 1.5.2.9用户在留言中表示不愿意展示、不愿意办理,或不愿意让第三方知晓的;
  35. 1.5.2.10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的;无实质内容,晦涩空泛的;正文无文字描述或文字描述不清晰、不完整、不具体,缺少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经过、结果、诉求等),无法核实或办理的;以图片、链接或下载等形式代替的;不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36. 1.5.2.11因工作需要开设的特定征集活动中的;平台已在包括(但不限于)留言页面、详情页等位置说明不会展示、或不会受理的。
  37. 1.5.3补充说明
  38. 1.5.3.1本平台有权对留言(评价)进行整理、择选;
  39. 1.5.3.2本平台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编辑方针决定和调整相关留言(评价)是否展示、是否受理,不再另行通知。
  40. 1.5.3.3网民如对本平台工作有意见建议,可参阅本用户协议“1.13投诉和举报”,通过该条款内所列途径联系本平台。
1.6 笔名管理规定
  1. 1.6.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具有社会影响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 1.6.2 请勿以国家名称、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 1.6.3 请勿以社会公共机构名称、社会名人姓名和媒体名称注册;
  4. 1.6.4 请勿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外政要姓名、境外媒体名称注册;
  5. 1.6.5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笔名;
  6. 1.6.6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笔名;
  7. 1.6.7 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的笔名;
  8. 1.6.8 注册笔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不可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字符;
  9. 1.6.9 对于和其他用户笔名名称相近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笔名,“领导留言板”将优先支持在先注册笔名的用户,并保留取消后注册用户笔名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后注册用户修订笔名等 ;
  10. 1.6.10 对于严重违反“领导留言板”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留言板”用户协议》,人民网保留随时要求用户修订笔名的权利,用户接到修订通知后至修订前人民网有权暂停此笔名账号的使用;如用户期限内未处理违规笔名,人民网则可对此笔名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直至删除的处理;
  11. 1.6.11 笔名一经注册不能更改;
  12. 1.6.12 用户需对自己的笔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或遗忘用户名,可通过“领导留言板”“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获得密码。
1.7 注销账号
  1. 您可先登录“领导留言板”客户端,点击“我的”,点击页面右上角“设置”,选择“账号与安全”,点击“注销账号”,并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操作。
  2. 在您注销您的“领导留言板”账号之前,请您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下列事项:
  3. 1.7.1 您所申请注销的账号应当是您本人依照“领导留言板”产品《用户协议》的约定注册的账号。您应当依照产品提示进行账号注销。
  4. 1.7.2 注销账号是不可恢复的操作,您将无法再使用该账号或找回您添加或绑定在该账号上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头像、昵称、内容收藏、阅读历史、评论内容信息。您应自行备份该账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操作之前,请确认与该账号相关的所有交易及服务均已进行妥善处理。
  5. 1.7.3 “领导留言板”产品账号注销将导致“领导留言板”产品《用户协议》及相关规则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对于该账号产生如下结果,且均由您自行承担:
  6. 1.7.3.1 该账号的全部个人资料和历史信息都将无法找回。
  7. 1.7.3.2 该账号如有未使用完毕的会员权益都将同时作废,相应费用(如有)将不予退回。
  8. 1.7.3.3 任何您之前累积的会员等级、积分权益等都将作废且无法恢复。
  9. 1.7.3.4 您通过领导留言板产品账号使用、授权登录或绑定该账号后使用的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服务,您将无法通过该账号再登录、使用或继续使用前述第三方服务,所有记录将无法找回。
  10. 1.7.4 您同意在您申请注销账号期间或注销后,如果您的账号涉及或可能涉及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仲裁、国家有权机关调查等,本平台有权自行中止或终止您的账号注销申请而无需另行得到您的同意;另,注销您的“领导留言板”账号并不代表该账号注销前的账号行为和相关责任得到豁免或减轻。
  11. 1.7.5 如您在“领导留言板”账号注销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您无法处理的,或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惑的,可联系“领导留言板”协助处理。
1.8 用户隐私制度
  1. 保护您个人信息安全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人民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人民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领导留言板”的相关用户协议,收集、使用、储存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详细内容请见《“领导留言板”隐私政策》。
  2. “领导留言板”同时保护用户本人及留言中涉及的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建议用户勿在留言、评价、回复的公开区域发布当事人的各种信息。如为办理核实需要,文字内容请放置在留言的备注区内,图片、视频、位置定位等请选择“不公开”。
1.9 免责声明
  1. 1.9.1 用户于本平台发布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领导留言板”目前各产品功能,如留言、评价、回复等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视为人民网和“领导留言板”赞同其内容之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因所发布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布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网和“领导留言板”对上述内容予以免责。
  2. 1.9.2 “领导留言板”用户之间通过平台相识、交往,留言办理过程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人民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 1.9.3 留言(或评价)中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用户协议和管理部门要求的,用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造成侵权的,或含有不适合展示内容的,本平台有权对相关内容不展示。
  4. 1.9.4 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如认为本平台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依照法律规定向“领导留言板”发出通知,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领导留言板”将依照投诉人通知内容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对涉嫌侵权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送相关用户。如出现“领导留言板”已经删除或处理的内容,但是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人民网及“领导留言板”无权也无法处理,您可以自行联系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处理。
  5. 1.9.5 用户因其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将当事人信息发布在公开展示区、其个人资料保管不当等)而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或引起任何其他心理、生理上的伤害或经济上的损失的,人民网及“领导留言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6. 1.9.6 “领导留言板”各项服务不一定能满足用户的所有需求。
  7. 1.9.7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人民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人民网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8. 1.9.8 由于非故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网络故障),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的中断、服务的延迟、服务的暂停或停止、服务的安全性等问题,人民网及“领导留言板”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9. 1.9.9 “领导留言板”不保证为用户便利而提供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人民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人民网及“领导留言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1.9.10 “领导留言板”给用户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展示状态变更、留言状态变更等)仅作为一种信息提醒或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能作为用户提起信访和/或诉讼的依据。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
  11. 1.9.11 人民网禁止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其他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12. 1.9.12 当政府、“公检法司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平台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以上主管部门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的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的任何披露,本平台均免责。
1.10 关于中断或终止服务
  1. 因发生不可抗拒的事由,如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用户服务无法继续提供,“领导留言板”将尽快通知您,但不承担由此对您造成的任何损失。
  2. 如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用户协议的内容,“领导留言板”将依法依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对于违反用户协议的用户处理措施可参见本协议“十、违反用户协议的处理”中的内容。
1.11 知识产权
  1. 1.11.1 受国际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保护,“领导留言板”产品及相关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技术、商标、材料等所有知识产权归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和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在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等法律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任何和所有其它所有权以及其中的任何和所有应用、更新、扩展和恢复。
  2. 1.11.2 用户在“领导留言板”发表的文字内容、图片、视频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文责自负。
  3. 1.11.3 转帖文章,请注明文章原始出处和发布时间,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由转帖用户承担。
  4. 1.11.4 “领导留言板”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法律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含“领导留言板”及其他原始权利人)同意,上述内容均不得在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出于发布或使用目的地改写或再发行,或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5. 1.11.5 “领导留言板”有权将栏目内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视频(附带版权声明除外)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稿酬并于使用前通知留言作者。
  6. 1.11.6 “领导留言板”内的文章及图片/视频(包括转帖的文章及图片/视频)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因用户发表在“领导留言板”上的文章及图片/视频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文章或图片/视频原作者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人身权所导致的民事责任,以及遭受行政机关处罚所导致的行政责任。
  7. 1.11.7 “领导留言板”根据版面管理需要有权删除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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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违反用户协议的处理
  1. 1.12.1 违反“领导留言板”用户协议的留言、评价,管理员有权直接删改,无需通知用户。
  2. 1.12.2 违反“领导留言板”用户协议的用户,管理员有权删除相关内容并对该用户采取警告、屏蔽用户发言权直至取消用户会员资格的处理。
  3. 1.12.3 严重违反“领导留言板”用户协议的,管理员有权封禁用户IP和账号。
  4. 1.12.4 本平台将保存违规内容,并不定期把违规内容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相关部门。
1.13 投诉和举报
  1. 如您对“领导留言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任何的改进意见和投诉建议,或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需要举报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尽快处理您的需求:
  2. 13.1 “领导留言板”客服邮箱:leader@people.cn
  3. 13.2 人民网服务邮箱:kf@people.cn
  4. 1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636
  5. 13.4 举报邮箱:rmwjubao@people.cn
1.14 附则
  1. 1.14.1 法律适用和管辖
  2. 1.14.1.1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 1.14.1.2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4. 1.14.2 协议的修改与通知
  5. 1.14.2.1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领导留言板”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领导留言板”将会直接在“领导留言板”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领导留言板”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领导留言板”也可采用站内通知、短信、电子邮件或私信传送方式,提示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
  6. 1.14.2.2 如果不同意“领导留言板”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领导留言板”。如果用户继续使用“领导留言板”,则视为用户接受“领导留言板”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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